- 編號:99736
-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簡明實用版)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guī)幟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5年7月
- 入庫時間:2025-8-12
- 定價:18
圖書內容簡介
"內容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理解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
公安機關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
公安機關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二)
實用附錄
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流程圖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流程圖
"
圖書目錄
"目 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
[人民警察]
第二條 黨的領導與綜合治理
第三條 適用情形與法律依據
第四條 處罰程序應適用的法律規(guī)范
第五條 適用范圍
第六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基本原則
第七條 主管和管轄
第八條 法律責任承擔
第九條 調解處理原則
。壑伟舱{解]
第二章 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
第十一條 違禁物品及違法所得財物的處理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規(guī)則
第十三條 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責任認定
第十四條 盲人或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規(guī)則
第十五條 醉酒狀態(tài)下的治安責任與處置措施
第十六條 數種治安違法行為的并罰規(guī)則
第十七條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責任劃分與特殊行為處罰
第十八條 單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
第十九條 正當防衛(wèi)的認定與過當責任
[正當防衛(wèi)]
。鄯佬l(wèi)過當]
。鄄环ㄇ趾Γ
第二十條 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情形
第二十一條 自愿認罰從寬制度
。蹚膶捥幚恚
第二十二條 從重處罰情形
。蹚闹靥幜P]
第二十三條 行政拘留的免除執(zhí)行及例外規(guī)定
。鄄粓(zhí)行行政拘留處罰]
第二十四條 矯治教育措施
第二十五條 追責時效及計算標準
第三章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一節(jié) 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十六條 對擾亂單位、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和選舉秩序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七條 對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擾亂體育、文化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九條 對故意散布謠言等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條 對尋釁滋事行為的處罰
。劢Y伙斗毆]
[尋釁滋事]
第三十一條 利用邪教、會道門、封建迷信進行非法活動的處罰
。蹠篱T]
[邪教組織]
第三十二條 對干擾無線電通信秩序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三條 對侵害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四條 對傳銷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五條 對擾亂重要活動秩序、有辱英雄烈士及歷史尊嚴行為的處罰
第二節(jié)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危險物質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七條 對危險物質被盜、被搶、丟失不報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八條 對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九條 對盜竊、損毀公共設施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條 對妨礙航空器飛行安全、妨礙公共交通安全的處罰
第四十一條 對破壞鐵路、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二條 對違規(guī)侵入軌道交通危險區(qū)域的處罰
第四十三條 對違法安裝、使用電網等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四條 對違規(guī)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五條 對違反公眾活動場所安全規(guī)定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六條 對違規(guī)操控升空物體行為的處罰
第三節(jié) 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十七條 對強迫性侵害人身自由行為的處罰
第四十八條 對組織、脅迫未成年人有償陪侍的處罰
第四十九條 對違法乞討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條 對侵犯人身權利六項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 對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二條 對猥褻及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隱私部位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三條 對虐待家庭成員、監(jiān)護對象及遺棄被扶養(yǎng)人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 對強迫交易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五條 對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六條 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處罰
。蹅人信息]
第五十七條 對侵犯公民通信自由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八條 對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九條 對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條 學生欺凌行為的處罰及學校責任
第四節(jié) 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六十一條 對拒不執(zhí)行緊急狀態(tài)決定、命令及阻礙執(zhí)行公務行為的處罰
。劬o急狀態(tài)]
第六十二條 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虛假身份招搖撞騙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三條 對偽造、變造、出租、出借、買賣公文、證件、票證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四條 對船舶擅進禁止、限入水域或島嶼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五條 對非法社會組織活動及未獲許可擅自經營行為的處罰
。凵鐣䦂F體]
第六十六條 對煽動、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行為的處罰
。奂瘯
。塾涡校
。凼就
第六十七條 對旅館業(yè)違反住宿登記管理及安全監(jiān)管義務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八條 對違法出租房屋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九條 對特定行業(yè)經營者不依法登記信息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條 對非法安裝、使用、提供竊聽、竊照專用器材行為的處罰
。鄹`聽、竊照專用器材]
第七十一條 對違法典當、收購行為的處罰
[典當]
第七十二條 對妨害行政執(zhí)法及司法秩序行為的處罰
。鄄榉猓
。劭垩海
。蹆鼋Y]
[提供虛假證言]
。壑e報案情]
第七十三條 對違反禁止令等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四條 對被關押違法行為人脫逃的處罰
第七十五條 對妨害文物管理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六條 對非法駕駛交通工具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七條 對破壞他人墳墓、毀壞尸骨和非法停放尸體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八條 對賣淫、嫖娼行為的處罰
第七十九條 對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行為的處罰
第八十條 對傳播淫穢信息行為的處罰
第八十一條 對組織、參與淫穢活動行為的處罰
第八十二條 對參與賭博行為的處罰
第八十三條 對涉及毒品原植物行為的處罰
第八十四條 對涉毒違法行為的處罰
。鄱酒罚
[麻醉藥品]
。劬袼幤罚
第八十五條 對引誘、教唆、欺騙或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處罰
第八十六條 對非法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制毒原配料行為的處罰
第八十七條 對服務行業(yè)人員通風報信行為的處罰
第八十八條 對生活噪聲持續(xù)干擾他人行為的處罰
[社會生活噪聲]
第八十九條 對飼養(yǎng)動物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四章 處罰程序
第一節(jié) 調查
第九十條 立案調查及處理程序
第九十一條 嚴禁非法取證
第九十二條 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權及相關主體證據提供義務
第九十三條 移送案件的證據使用
第九十四條 保密義務
。蹏颐孛埽
。凵虡I(yè)秘密]
。蹅人隱私]
第九十五條 回避
第九十六條 傳喚程序及強制傳喚
第九十七條 傳喚后的詢問查證時限等要求
第九十八條 詢問筆錄制作及詢問不滿18周歲行為人的特別規(guī)定
第九十九條 詢問被侵害人及其他證人的程序規(guī)則
第一百條 委托詢問與遠程視頻詢問
第一百零一條 詢問的語言幫助
第一百零二條 人身檢查及生物樣本采集規(guī)則
第一百零三條 治安檢查的權限與程序規(guī)則
第一百零四條 檢查筆錄的制作及簽名
第一百零五條 扣押的范圍、程序及對扣押物品的處置
第一百零六條 鑒定
第一百零七條 治安案件辨認程序規(guī)則
第一百零八條 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工作規(guī)范
第二節(jié) 決定
第一百零九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決定機關
第一百一十條 限制自由時間的折抵
第一百一十一條 證據運用標準
第一百一十二條 治安處罰告知與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權
第一百一十三條 治安案件處理規(guī)則
第一百一十四條 法制審核情形及審核人員資格
。鄯ㄖ茖徍耍
第一百一十五條 治安處罰決定書的內容
第一百一十六條 治安處罰決定書的宣告與送達
第一百一十七條 聽證的適用情形及程序要求
第一百一十八條 辦案期限
第一百一十九條 當場處罰的條件
。郛攬鎏幜P]
第一百二十條 當場處罰的程序要求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不服治安處罰的救濟途徑
第三節(jié) 執(zhí)行
第一百二十二條 行政拘留處罰的執(zhí)行及解除
第一百二十三條 罰款處罰的執(zhí)行與當場收繳規(guī)則
第一百二十四條 當場收繳罰款的交納期限
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場收繳罰款的票據管理規(guī)則
第一百二十六條 行政拘留暫緩執(zhí)行的條件與程序
第一百二十七條 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的擔保人條件
。巯碛姓螜嗬
第一百二十八條 暫緩執(zhí)行行政拘留的擔保人的義務
第一百二十九條 沒收保證金
第一百三十條 退還保證金
第五章 執(zhí)法監(jiān)督
第一百三十一條 規(guī)范執(zhí)法
第一百三十二條 禁止行為
第一百三十三條 執(zhí)法監(jiān)督與檢舉控告權
[檢舉控告權]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職人員涉案通報機制
第一百三十五條 罰款決定與收繳分離
第一百三十六條 治安違法記錄封存與查詢規(guī)定
第一百三十七條 同步錄音錄像設備運行保障義務
第一百三十八條 個人信息保護與使用限制規(guī)則
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的違法情形與責任追究
第一百四十條 執(zhí)法侵權賠償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百四十一條 其他法律授權處罰的執(zhí)行銜接
第一百四十二條 海警機構的職權
第一百四十三條 “以上、以下、以內”的含義
第一百四十四條 施行日期
附錄一 配套核心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2012.10.26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和范圍
第三條 與人民的關系
第四條 人民警察的義務
第五條 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職權
第六條 職責
第七條 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 拘留或采取其他法定措施
第九條 當場盤問、檢查與繼續(xù)盤問
第十條 使用武器
第十一條 使用警械
第十二條 拘留、搜查、逮捕或其他強制措施
第十三條 優(yōu)先權
第十四條 采取保護性約束措施
第十五條 交通管制
第十六條 采取技術偵察措施
第十七條 現(xiàn)場管制
第十八條 依法履行職責
第十九條 緊急情況
第三章 義務和紀律
第二十條 作為
第二十一條 救助、幫助與查處義務
第二十二條 不作為
第二十三條 著裝與舉止
第四章 組織管理
第二十四條 組織機構設置和職務序列
第二十五條 警銜制度
第二十六條 警察應具備的條件
第二十七條 錄用人民警察
第二十八條 擔任領導職務的條件
第二十九條 教育培訓
第三十條 服務年限和最高任職年齡
第三十一條 獎勵
第五章 警務保障
第三十二條 執(zhí)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
第三十三條 拒絕執(zhí)行指令
第三十四條 協(xié)助人民警察執(zhí)行職務
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阻礙人民警察執(zhí)行職務的處罰
第三十六條 警用標志、制服、警械證件的管理
第三十七條 人民警察的經費
第三十八條 基礎設施建設
第三十九條 裝備的現(xiàn)代化建設
第四十條 工資、待遇
第四十一條 撫恤和優(yōu)待
第六章 執(zhí)法監(jiān)督
第四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jiān)察機關的監(jiān)督
第四十三條 上級機關的監(jiān)督
第四十四條 社會和公民的監(jiān)督
第四十五條 回避
第四十六條 檢舉、控告
第四十七條 督察制度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行政處分與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法使用武器、警械的責任
第五十條 國家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武裝警察部隊
第五十二條 施行日期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2020.8.6修正)
公安機關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2006.1.23)
公安機關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二)(2007.1.26)
附錄二 實用流程圖
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流程圖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流程圖
電子增補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2020.6.20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2021.1.2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1.22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2011.6.3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2023.9.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6.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10.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3.12.29修正)
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規(guī)范(2007.12.8)
公安機關執(zhí)法公開規(guī)定(2018.8.23修訂)
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guī)定(2015.7.22修訂)
公安機關現(xiàn)場執(zhí)法視音頻記錄工作規(guī)定(2016.6.14)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zhí)法過錯責任追究規(guī)定(2016.1.14修訂)
公安機關對部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實施處罰的裁量指導意見(2018.6.5)
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guī)定(2023.5.19)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新舊條文對照表
"